服務條款
預付費數據SIM(Top SIM)服務合同條款
實施日期:令和6年9月1日
最後更新日期:2026年7月1日
博朗思特股份有限公司
第1條(條款定義)
本條款(以下稱為『本條款』)中使用的條款定義如下。
| 條款 | 定義 |
|---|---|
| (1) 本公司 | 博朗思特股份有限公司 |
| (2) IIJ | 株式会社インターネットイニシアティブ |
| (3) 本服務 | 本公司以「TOP SIM」名稱通過OEM方式提供利用IIJ電信設備進行數據通信的電信服務 |
| (4) SIM卡 | 本服務採用實體SIM卡及eSIM(嵌入式SIM卡)。 |
| (5) eSIM 設定檔 | 包含用户信息的数据文件,可在智能手机设备上下载并使用,而无需使用物理 SIM 卡 |
| (6) 本合同 | 簽約人與本公司簽訂的是以接收本服務的合同。 |
| (7) 簽約人 | 與本公司簽訂本合同的人員 |
第2條(條款的適用)
本公司制定了關於本服務的條款,並通過這些條款提供本服務。
第3條(條款的修改)
本公司可能會對本條款的內容進行修改。
第4條(服務內容)
- 本服務的內容以 https://shop.brastel.com/zh-hant 上所示的為準。
- 本公司保留變更本服務內容的權利。
- 本服務的提供區域僅限於本公司指定的日本國內地區。
- 本服務是IIJ提供的IIJ MVNO平台服務。數據通信和互聯網連接由IIJ管理。
- 本服務是透過日本電信業者 NTT DOCOMO 株式會社之通訊網路提供。行動數據通信服務採「最佳努力(ベストエフォート)」方式提供,並不保證通信涵蓋範圍、訊號接收狀況、通信速度或其他通信品質。
通信品質可能因客戶所在位置、周邊環境、網路擁塞情況、設備維護或工程施工、氣象條件,以及所使用終端設備之規格、設定及相容性等因素而有所變動。此外,在地下設施、隧道、山區、建築物內、偏遠地區或其他可能妨礙無線電波傳播之場所,可能無法使用通信服務,或發生通信品質降低之情形。
第五條(使用流程)
- 用戶在使用本服務前,須購買本服務所需的實體 SIM 或 eSIM(以下統稱為「SIM」),並依本公司另行規定之方式完成本服務的使用手續(以下稱為「開通」)。
- 無論前一條如何規定,SIM卡購買協議在付款完成且包裹送達後即視為最終生效。此後,包裹將不接受退換貨。
請注意,由於eSIM卡的特性,它們只能使用一次,無法補發或重複使用。因此,即使eSIM卡尚未激活,也無法退換貨或退款。 - 要使用此服務,用戶必須擁有已解鎖 SIM 卡的設備,該設備支持 NTT DOCOMO 使用的 LTE/4G 頻段。如果使用 eSIM,則設備還必須支持eSIM 技術。
另需注意,即使終端設備支援 NTT DOCOMO LTE/4G 網路頻段,本公司亦不保證於所有地區、頻段或通訊環境下之通訊品質、通訊速度或連線穩定性。由於終端設備之規格、設定、支援頻段或其他因素影響,本服務可能無法正常使用。
第6條(SIM專用軟件)
- 簽約人需要將本公司提供的應用軟件『TOP SIM 軟件·』(以下簡稱『本軟件』)下載到其個人設備上。本軟件是用於本服務啟動和充值服務的工具。
- 本軟件的下載及本服務使用所產生的通信費用由簽約人自行承擔。
- 本公司為了提供本服務以及提升使用本軟件簽約人的便利性,可能會收集設備名稱、設備系統及本軟件的識別ID(以下統稱為『軟件用戶信息』,其中不包括姓名、電子郵件地址、信用卡信息等個人信息)。
- 本軟件的顯示內容以及構成本軟件的程序等相關的著作權、商標權等所有知識產權歸本公司或內容提供者所有。本軟件僅限簽約人個人使用,未經授權禁止複製任何內容。
- 如因違反前項規定而引發著作權等知識產權相關問題,簽約人應自負費用和責任解決該問題,並不得給本公司帶來任何困擾或損害。
- 本公司不保證本軟件能夠兼容所有簽約人的設備。
- 即使是推薦的操作系統版本,也可能因設備不同而導致應用無法正常運作。
- 本軟件是專為智能手機開發的,不保證在平板電腦上的正常運行。
- 此外,本軟件僅可在日本國內使用。無法通過國際通信或VPN等方式進行使用。
第7條(使用期限)
- 本服務的提供期間為從使用SIM卡建立連線之日起算的37天或60天。不過,若為eSIM,則提供期間將依照用戶所選擇的數據套餐而定。此外,在本服務提供期間內,如有依本公司另行訂定的支付方式進行加購數據容量的程序(以下稱為「追加數據套餐充值」),則本服務的提供期間及有效期限將延長至該加追加數據套餐的有效期限為止。每次延長時,剩餘的數據容量將可累積延續使用。不過,累積的總使用期間自追加數據套餐充值完成日起最多為180天。
另外,在本服務有效期限后的7天內,可再次進行數據容量充值。但請注意,若於該期間內充值,原本剩餘的數據容量將於原有效期限時失效,置為 0GB,敬請留意。 - 如果在套餐有效期内用完了数据通信容量,通信速度将降至200kbps。套餐有效期结束后,剩余的数据通信容量将被重置(失效)。
- 通过追加数据套餐充值延长使用期限的情况下,数据通信量的使用期限如下所示:
- 通過追加數據套餐充值獲得的數據通信量,其使用期限為本公司在進行該追加數據套餐充值時指定的期間。
- 儘管有前述3項規定,但總數據通信量(包括追加數據套餐)達到本公司規定的預定通信量時,本服務的提供將終止。
第8條(權利轉讓等的限制)
- 契約者不得轉讓其接受本服務之權利及SIM卡。
- 簽約人不得允許任何第三方使用本服務。
第9條(SIM 卡ID(ICCID)、實體SIM卡上所載條形碼及eSIM開通手續用代碼)
- 契約者應負責管理SIM卡所附帶的電話號碼、ICCID資訊、SIM卡上所載之條形碼,以及為eSIM設定所發行之開通手續用代碼等(以下統稱為「ID等」),並且不得允許任何第三方使用。
- 本公司在履行本條款賦予的權利時,可以要求簽約人提供ID等相關證明。
- 對於因ID等或SIM卡被盜用或丟失而給用戶或對第三方造成的任何損害,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條(eSIM配置文件)
- eSIM 配置文件只能下載一次,不可重新發行或重複使用。
- 需要互联网连接才能下载 eSIM 配置文件。
- 下載 eSIM 配置文件時,用戶必須在設備設置屏幕上手動輸入激活碼,並根據需要按照公司提供的流程完成 APN 設置。
如果在服務開始日期後 45 天內發生數據通信,則所選套餐的有效期從當天開始。但是,如果 45 天內未發生任何通信,則有效期從服務開始日期後的第 45 天開始。 - eSIM 配置文件允許在激活後立即進行數據通信;但是,第一次額外的數據計劃充值只能在 eSIM 激活後 24 小時後進行。
- eSIM 配置文件通過符合 GSMA 標準的消費者 eSIM 平台提供,但不能保證在所有支持 eSIM 的設備上運行。
第11條(服務使用要求)
在使用本服務時,適用以下要求:
- 簽約人不得使用本公司指定的IP地址以外的IP地址來使用本服務。
- 簽約者不得使用除SIM卡以外的任何通信手段來使用本服務,也不得進行除本公司規定的撥號連接之外的任何連接通信。
- 簽約则会應遵守以下有關SIM卡的規定事項:
- 除非經本公司事前書面同意,使用者不得對SIM卡進行拆解、毀損、進行軟體逆向工程,或將其使用於非屬SIM卡原有正常用途之其他用途。
- 除非事先經本公司同意,不得將SIM卡攜出日本境外。
- 簽約者有義務妥善管理SIM卡。
- 若SIM卡遺失或毀損,恕不提供替代品。
- 簽約人不得使用不符合本公司指定的終端設備或法律規定的技術標準的設備終端設備使用本服務。
第12條(系統維護)
- 本公司及互聯網服務提供商將於每周二22:00至次日9:00(日本時間)進行定期維護,以維持服務質量、擴展設備、進行保養及維護。此外,如果本公司判斷服務設備需要緊急處理,可能會在未提前通知的情況下進行緊急維護。
- 在定期維護期間,無法進行激活程序或額外的數據套餐的充值。
第13條(兒童色情製品相關的使用限制)
本公司可能會限制用於瀏覽或獲取兒童色情內容的通信,以遵守有關兒童買春、兒童色情行為的處罰以及兒童保護等法律法規中規定的要求。
第14條(網絡攻擊對策)
本公司將自動檢測由對 DNS 服務器的名稱解析請求生成的查詢日誌,以阻止與參與網絡攻擊的服務器(例如命令和控制 (C&C) 服務器)的通信。用戶可以在開始使用本服務後隨時調整設置,以停用此類檢測和阻斷功能。
第15條(服務中止)
本公司可能會因電信基礎設施或互聯網提供商的維護、設備故障或其他不可避免的問題的情況下,可能會中止本服務的提供。在這種情況下,本公司將努力通過本服務相關的官方網站上發布信息來通知用戶。
第16條(停止使用服務等)
本公司,如果簽約人出現下列任何情況,可以暫停或限制本服務的全部或部分提供:
- 簽約人違反本條款和條件規定的任何義務時。
- 簽約人以非法方式或明顯違反公序良俗的方式使用本服務时。
- 簽約人對本公司提供的服務直接或間接造成重大障礙的方式使用本服務時。
- 簽約人以可能損害本公司提供的服務信譽的方式使用本服務時。
- 除前述情況外,在本公司判斷為不適當的方式使用本服務時。
第17條(合同的解除)
本公司,在簽約人出現以下任何情況,可以解除本服務合同:
- 在根據前條款進行服務停止等措施後,30天內簽約人未與本公司聯繫時。
- 在根據前條款進行服務停止等措施後,本公司判斷簽約人未解決導致服務停止等措施的原因時。
第18条(保证及责任限制)
- 本公司對本服務的可用性、延遲性或整體通信質量不作任何保證。
- 對於簽約人因使用本服務而遭受的任何損害,無論何種原因,本公司均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如果該損害是由於本公司的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則不在此限制之內。
- 如果本公司因签约人使用本服務而向第三方賠償損害,公司有權向签约人追索該賠償金額。
第19條(語言)
用日語編寫的《預付費數據SIM(Top SIM)合同條款》是本公司與簽約人之間的正式合同文件。其他語言版本僅供參考,不能作為正式合同文件。
第20條(適用法律及專屬管轄法院)
本條款應根據日本國的法律解釋。如果公司與簽約人之間發生任何需要訴訟的糾紛,東京地方裁判所將作為雙方第一審的專屬管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