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条款

预付费数据SIM(Top SIM)服务合同条款

实施日期:令和6年9月1日
最后更新日期:2026年7月1日

博朗思特股份有限公司

第1条(条款定义)

本条款(以下称为『本条款』)中使用的条款定义如下。

条款 定义
(1) 本公司 博朗思特股份有限公司
(2) IIJ 株式会社インターネットイニシアティブ
(3) 本服务 本公司以「TOP SIM」名称通过OEM方式提供利用IIJ电信设备进行数据通信的电信服务
(4)SIM卡 本服务采用实体SIM卡及eSIM(嵌入式SIM卡)。
(5)eSIM 配置檔 包含用户信息的数据文件,可在智能手机设备上下载并使用,而无需使用物理 SIM 卡
(6) 本合同 签约人与本公司签订的是以接收本服务的合同。
(7) 签约人 与本公司签订本合同的人员


第2条(条款的适用)

本公司制定了关于本服务的条款,并通过这些条款提供本服务。

第3条(条款的修改)

本公司可能会对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

第4条(服务内容)

  1. 本服务的内容以 https://shop.brastel.com/zh-hans 上所示的为准。
  2. 本公司保留变更本服务内容的权利。
  3. 本服务的提供区域仅限于本公司指定的日本国内地区。
  4. 本服务是IIJ提供的IIJMVNO平台服务。数据通信和互联网连接由IIJ管理。
  5. 本服务通过日本电信运营商 NTT DOCOMO 株式会社的通信网络提供。移动数据通信服务采用“尽力而为(ベストエフォート)”方式提供,不保证通信覆盖范围、信号接收状况、通信速度或其他通信质量。
    通信质量可能因用户所在位置、周边环境、网络拥塞情况、设备维护或工程施工、气象条件,以及所使用终端设备的规格、设置和兼容性等因素而发生变化。此外,在地下设施、隧道、山区、建筑物内、偏远地区或其他可能妨碍无线电波传播的场所,用户可能无法使用通信服务,或者出现通信质量下降的情况。

第五条(使用流程)

  1. 用户在使用本服务前,须购买本服务所需的实体 SIM 或 eSIM(以下统称为“SIM”),并按照本公司另行规定的方式完成本服务的使用手续(以下简称为“开通”)。
  2. 无论前一条如何规定,SIM卡购买协议在付款完成且包裹送达后即视为最终生效。此后,包裹将不接受退换货。
    请注意,由于eSIM卡的特性,它们只能使用一次,无法补发或重复使用。因此,即使eSIM卡尚未激活,也无法退换货或退款。
  3. 要使用此服务,用户必须拥有已解锁 SIM 卡的设备,该设备支持 NTT DOCOMO 使用的 LTE/4G 频段。如果使用 eSIM,则设备还必须支持eSIM 技术。
    请注意,即使终端设备支持 NTT DOCOMO LTE/4G 网络频段,本公司亦不保证在所有地区、频段或通信环境下的通信质量、通信速度或连接稳定性。由于终端设备的规格、设置、支持频段或其他因素的影响,本服务可能无法正常使用。

第6条(SIM专用软件)

  1. 簽約人需要将本公司提供的应用软件『TOP SIM 软件』(以下简称『本软件』)下载到其个人设备上。本软件是用于本服务启动和充值服务的工具。
  2. 本软件的下载及本服务使用所产生的通信费用由签约人自行承担。
  3. 本公司为了提供本服务以及提升使用本软件签约人的便利性,可能会收集设备名称、设备系统及本软件的识别ID(以下统称为『软件用户信息』,其中不包括姓名、电子邮件地址、信用卡信息等个人信息)。
  4. 本软件的显示内容以及构成本软件的程序等相关的著作权、商标权等所有知识产权归本公司或内容提供者所有。本软件仅限签约人个人使用,未经授权禁止复制任何内容。
  5. 如因违反前项规定而引发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相关问题,签约人应自负费用和责任解决该问题,并不得给本公司带来任何困扰或损害。
  6. 本公司不保证本软件能够兼容所有签约人的设备。
    1. 即使是推荐的操作系统版本,也可能因设备不同而导致应用无法正常运作。
    2. 本软件是专为智能手机开发的,不保证在平板电脑上的正常运行。
    3. 此外,本软件仅可在日本国内使用。无法通过国际通信或VPN等方式进行使用。

第7条(使用期限)

  1. 本服务的提供期限为自使用SIM卡建立通信之日起计算的37天或60天。然而,对于eSIM,服务期限则依据用户所选择的套餐数据而定。此外,在服务期限内,如通过本公司另行规定的支付方式进行了额外的数据流量充值(以下称为“追加数据套餐充值”),则本服务的提供期限及有效期将延长至该追加数据套餐的有效期限为止。每次延长时,剩余的数据流量将予以结转。但累计结转的最长期限为自该追加数据套餐充值之日起的180天。
    另外,在服务有效期结束后的7天内,可再次进行追加数据套餐充值。但请注意,在此期间进行充值时,原先剩余的数据流量将会在原有效期到期时失效,将重置为 0GB,请务必注意。
  2. 如果在套餐有效期内用完了数据通信容量,通信速度将降至200kbps。套餐有效期结束后,剩余的数据通信容量将被重置(失效)。
  3. 通过追加数据套餐充值延长使用期限的情况下,数据通信量的使用期限如下所示:
    • 通过追加数据套餐充值获得的数据通信量,其使用期限为本公司在进行该追加数据套餐充值时指定的期间。
  1. 尽管有前述3项规定,但总数据通信量(包括追加数据套餐)达到本公司规定的预定通信量时,本服务的提供将终止。

第8条(权利转让等的限制)

  1. 签约人不得将接受本服务权利或SIM卡转让给任何他人。
  2. 签约人不得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本服务。

第9条(SIM 卡ID(ICCID)、实体SIM卡上所标注的条形码及eSIM开通手续用代码))

  1. 签约者應對SIM卡附帶的電話號碼、ICCID信息、SIM卡上所標註的條形碼、以及為eSIM設定所發行的開通信息碼等(以下統稱為「ID等」)負有管理責任,並不得允許第三方使用。
  2. 本公司在履行本条款赋予的权利时,可以要求签约人提供ID等相关证明。
  3. 对于因ID等或SIM卡被盗用或丢失而给用户或对第三方造成的任何损害,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eSIM配置文件)

  1. eSIM 配置文件只能下载一次,不可重新发行或重复使用。
  2. 需要互联网连接才能下载 eSIM 配置文件。
  3. 下载 eSIM 配置文件时,用户必须在设备设置屏幕上手动输入激活码,并根据需要按照公司提供的流程完成 APN 设置。
    如果在服务开始日期后 45 天内发生数据通信,则所选套餐的有效期从当天开始。但是,如果 45 天内未发生任何通信,则有效期从服务开始日期后的第 45 天开始。
  4. eSIM 配置文件允许在激活后立即进行数据通信;但是,第一次额外的数据计划充值只能在 eSIM 激活后 24 小时后进行。
  5. eSIM 配置文件通过符合 GSMA 标准的消费者 eSIM 平台提供,但不能保证在所有支持 eSIM 的设备上运行。

第10条(服务使用要求)

在使用本服务时,适用以下要求:

  1. 签约人不得使用本公司指定的IP地址以外的IP地址来使用本服务。
  2. 簽約者不得使用除SIM卡以外的任何通信手段来使用本服务,也不得进行除本公司规定的拨号连接之外的任何连接通信。
  3. 签约者应遵守以下有关SIM卡的规定事项:
    1. 除非事先經本公司書面同意,用戶不得對SIM卡進行拆解、損壞、進行軟件逆向工程,或將其用於非SIM卡原本正常用途的其他用途。
    2. 除非事先經本公司同意,不得將SIM卡帶出日本境外。
    3. 签约者有义务妥善管理SIM卡。
  4. 如果SIM卡遗失或损毁恕不提供替代品。
  5. 签约人不得使用不符合本公司指定的终端设备或法律规定的技术标准的设备终端设备使用本服务。

第12条(系统维护)

  1. 本公司及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将于每周二22:00至次日9:00(日本时间)进行定期维护,以维持服务质量、扩展设备、进行保养及维护。此外,如果本公司判断服务设备需要紧急处理,可能会在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进行紧急维护。
  2. 在定期维护期间,无法进行激活程序或额外的数据套餐的充值。

第13条(儿童色情制品相关的使用限制)

本公司可能会限制用于浏览或获取儿童色情内容的通信,以遵守有关儿童买春、儿童色情行为的处罚以及儿童保护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要求。

第14条(网络攻击对策)

本公司将自动检测由对 DNS 服务器的名称解析请求生成的查询日志,以阻止与参与网络攻击的服务器(例如命令和控制 (C&C) 服务器)的通信。用户可以在开始使用本服务后随时调整设置,以停用此类检测和阻断功能。

第15条(服务中止)

本公司可能会因电信基础设施或互联网提供商的维护、设备故障或其他不可避免的问题的情况下,可能会中止本服务的提供。在这种情况下,本公司将努力通过本服务相关的官方网站上发布信息来通知用户。

第16条(停止使用服务等)

本公司,如果 签约人出现下列任何情况,可以暂停或限制本服务的全部或部分提供:

  1. 签约人违反本条款和条件规定的任何义务时。
  2. 签约人以非法方式或明显违反公序良俗的方式使用本服务时。
  3. 签约人对本公司提供的服务直接或间接造成重大障碍的方式使用本服务时。
  4. 签约人以可能损害本公司提供的服务信誉的方式使用本服务时。
  5. 除前述情况外,在本公司判断为不适当的方式使用本服务时。

第17条(合同的解除)

本公司,在签约人出现以下任何情况,可以解除本服务合同:

  1. 在根据前条款进行服务停止等措施后,30天内签约人未与本公司联系时。
  2. 在根据前条款进行服务停止等措施后,本公司判断签约人未解决导致服务停止等措施的原因时。

第18条(保证及责任限制)

  1. 本公司对本服务的可用性、延迟性、或整体通信质量不作任何保证。
  2. 对于签约人因使用本服务而遭受的任何损害,无论何种原因,本公司均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如果该损害是由于本公司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则不在此限制之内。
  3. 如果本公司因签约人使用本服务而向第三方赔偿损害,公司有权向签约人追索该赔偿金额。

第19条(语言)

用日语编写的《预付费数据SIM(Top SIM)合同条款》是本公司与签约人之间的正式合同文件。其他语言版本仅供参考,不能作为正式合同文件。

第20条(适用法律及专属管辖法院)

本条款与条件受日本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如果本公司与签约人之间发生任何需要诉讼的纠纷,则东京地方法院将拥有第一审专属管辖权。